重庆东来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与**,**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14执恢59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解放路5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093717813。

负责人:杨耀钦,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冉晓峰,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重庆东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沙坝居委白家巷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693913266M。

法定代表人:徐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忠诚,男,生于1963年5月18日,苗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执行人:**,女, 生于1969年11月7日,苗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

被执行人:**,女,生于1992年9月12日,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执行人:李远跃,男, 生于1993年12月18日,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执行人:张弘建,男,生于1974年10月22日,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执行人:祁红,女,生于1982年6月5日,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与张弘建,李远跃,祁红,重庆东来建筑有限公司,**,**,黄忠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渝0114民初6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弘建,李远跃,祁红,重庆东来建筑有限公司,**,**,黄忠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忠诚共同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黔江区XX办事处建设街与民主街交汇处X楼XX号门面,该门面成交价格为456770元,扣除税费65432.3元、司法拍卖辅助费3654元、执行费5715元,本院将剩余拍卖款387683.7元依法支付本案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本案还剩余本金56551.3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 (2020)渝0114执恢5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曦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樊 卫

书 记 员 余蓓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