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施塔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英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11民初2444号
原告:河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开封市三大街新龙御都国际**楼**。
法定代表人:郭肖贝,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4CHQ05J。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会议,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英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楼**楼**602/div>
法定代表人:樊玉柱,任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74964650R。
原告河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英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郝珠霞
人民陪审员  许双立
人民陪审员  于书森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杨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