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4776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45号路华苑小区1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92835410。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金 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廖 顺
书 记 员  颜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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