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23民初732号 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滨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3701088738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1年6月12日生,山西省和顺县人,现住和顺县。 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