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1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诸城市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春雷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执前调108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王春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1479.6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153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