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42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8月28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诸城市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繁荣家园14楼1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169711756H。
法定代表人:王乐资,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陈祥金,男,1983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诸城市繁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祥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782民初7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安柏华
审判员 杨礼军
审判员 曲金英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范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