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122执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2月22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农安县。
被执行人:***,男,1982年9月4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农安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萨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远,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萨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122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