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执22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六路378号阜阳汽车生活城汽车二级市场2#商业办公楼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970883667(4-4)。
法定代表人:闫玉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2民初107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04月15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0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
经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且未查寻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向前
审判员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乔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