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执3163号
申请执行人:张自立,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张宏,男,1969年7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孙林,男,1972年4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开拓环球世家。
法定代表人:冯庭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自立与被执行人张宏、孙林、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5000元,双方和解长期老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3执316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宏、孙林、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