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鼎鑫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XX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202州执3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尖泉区。
被执行人:XX龙,男,195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鼎鑫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阜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72803444T。
法定代表人:XX龙,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蔡素芳,女,195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泉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2民初52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作出(2017)皖1202执保328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蔡素芳位于颍泉区××#××室(证号:2006003509)房产予以保全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蔡素芳位于颍泉区甜水井二期4#东楼301室(证号:2006003509)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昌俊
审判员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