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绿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欧锦家具有限公司、安庆市绿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舒雅藤制品工艺厂、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802执保6号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B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56321336Y(1—1)。
法定代表人:王慧,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建设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97077018T(1-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京安花苑8号楼16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88135711H(1-1)。
法定代表人:张忠华。
被申请人安庆市欧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独秀社居委,机构代码07394700-0。
法定代表人:吴锦维。
被申请人安庆市绿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杨桥余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548873650。
法定代表人:唐晓久。
被申请人安庆市舒雅藤制品工艺厂,住所地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
经营业主:吴锦维。
被申请人***,男,195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
被申请人***,女,汉族,1957年8月17日出生,住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
被申请人吴锦维,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红旗社居委红旗居民组。
被申请人姚九花,女,196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红旗社居委红旗居民组。
被申请人张忠秀,女,196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大观区纺织西村。
被申请人余永深,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大观区纺织西村。
被申请人张忠华,男,196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
被申请人陈玲,女,196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
被申请人张吉娜,女,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迎江区后围墙。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欧锦家具有限公司、安庆市绿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舒雅藤制品工艺厂、***、***、吴锦维、姚九花、张忠秀、余永深、张忠华、陈玲、张吉娜价值2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欧锦家具有限公司、安庆市绿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舒雅藤制品工艺厂、***、***、吴锦维、姚九花、张忠秀、余永深、张忠华、陈玲、张吉娜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白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