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源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源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455号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通广电料经销处(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公主岭市东七道街路北。 法定代表人:***,女,198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吉林省鑫源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怀德镇八委税务局家属楼3**3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通广电料经销处(个体工商户)与被申请人吉林省鑫源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