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盛世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蚌埠市盛世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82民初603号
原告:***,男,1976年2月4日生,汉族,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蚌埠市盛世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588号山水华庭6号楼1-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49665330。
法定代表人:闵令春,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蚌埠市盛世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司早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