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04民初2597号
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迎河路1300号(蚌埠依爱电子产业园电子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77089L。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利,安徽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平凡,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华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13层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321128。
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华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卢 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彭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