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长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皖1702执2415号
结 案 通 知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长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租赁款149060元、利息3984元、律师费用7500元、诉讼费1775元、保全费147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安徽长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6146元,其中租赁款149060元、利息3984元、律师费用7500元、诉讼费1775元、保全费1470元、你单位应承担的执行费2357元。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