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民初11648号
原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68号国祯燃气大厦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589XB。
法定代表人:孟庆贵,该公司经理。
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一道河南侧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52949314B。
法定代表人:周厚全,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2021年9月30日,原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68元,减半收取37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艳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