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230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力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149340097Q,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与青鸾路交口**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汪延德。
被执行人:合肥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汤口路/div>
法定代表人:曾小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力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23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黄邓明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汝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