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7民初2746号
原告:**,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特别授权),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旗,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告: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1号4幢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19029H。
法定代表人:彭靖。
被告: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3号1幢1单元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MA6084PJ71。
负责人:唐刚。
原告**与被告***、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因***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万元”,并于同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徐家雪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周家兵
书 记 员 康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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