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怀宁县德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822民初2038号
原告:***,男,195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宁县德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5853496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黄墩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15386757XQ。
法定代表人:曹效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怀宁县德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19年5月1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属自行处分其诉权的行为,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免后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方金才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