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822民初2304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跃武,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龙,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告:***,男,1971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告: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黄墩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15386757XQ。

法定代表人:曹效建,经理。

原告***与被告***、***、怀宁县黄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计62元,由***负担。

审判员  胡兰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