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怀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215执273号之六

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763.41元,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67280.2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 贵

审判员 郭 金

审判员 张光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