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5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开执字第0082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24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卢湾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