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华鹏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4民初5725号
原告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华鹏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卜文红
书记员  王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