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04执11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6月18日生,个体经营业主,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明,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开发区青山路16号1-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61387780。
法定代表人:鲁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504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雪峰
审判员  伊长城
审判员  胡存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