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4民初306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49年9月12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千里
人民陪审员 宁伦平
人民陪审员 姚 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蒋丽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