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146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49年9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路16号1-11室,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6138778U。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504民初3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雪峰
审判员  蔡启发
审判员  伊长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