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3民初521号
原告:***,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光亮,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孝林,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贞好,男,196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路16号1-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6138778U。
法定代表人:鲁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鲁贞好、马鞍山古建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鲁贞好下落不明,本案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鲁玲岚
人民陪审员  胡 燕
人民陪审员  杜新蒙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