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81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开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门南路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668563390(1-1)。
法定代表人:章猛,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国市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756892-5,住所地宁国市宁阳西路47号。法定代表人:姜政,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宁国市开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国市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881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