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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002执7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黟县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黟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黟县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日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另,被执行人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黄山蓝猫全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标的额为220850.53元,未执行到位220850.53元,现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