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仲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市嘉陵区老鸦山页岩机砖厂、四川仲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1304民初6267号
原告:南充市嘉陵区老鸦山页岩机砖厂,住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花园乡三村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472825748F。
投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璇,南充市顺庆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仲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4MA62926A49。
法定代表人:罗灿。
被告:***,男,生于1970年10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原告南充市嘉陵区老鸦山页岩机砖厂诉被告四川仲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
经审查,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