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03民监2号
原审原告:***,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原审被告: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路115号、117号、117号附1号-4号白塔人家1幢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川1303民初11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罗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