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303执66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执行人: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与四川卓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1303执6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志
审判员***
审判员*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