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猛跃特电机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民初3586号
原告:山东猛跃特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刘绪浩。
被告一:济南未来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陈箭。
被告二: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和平。
被告三:济南法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胡成刚。
原告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志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