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杭富商破字第2-13号
申请人: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5日,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于2014年6月23日裁定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华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友谊顺通棉织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现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业经管理人执行完毕,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杭州华东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华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友谊顺通棉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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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喻青霞
审判员 方新平
审判员 蒋 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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