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未行非诉审字第0039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局法规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男,该局法规处干部。
被执行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城管执罚字航05(2013)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畅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