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403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62年11月16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辽源市浩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辽源市浩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