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02执432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大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威海市环翠区法院(2020)鲁10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晓东
书记员 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