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1执1442号
威海大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罗进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1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罗进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威海大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及执行费汇至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