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恢47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大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户籍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大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欠款**元的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