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与山西某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28978号 原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三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三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 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