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丽江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与昆明于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7民初37号
原告丽江**盛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于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丽江**盛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丽江**盛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丽江**盛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00.00元,减半收取6300.00元,由原告丽江**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普丽仙 审判员  张培贵 审判员  高精红
书记员  郭彦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