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2019号之一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禾盛京广中心B座2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白小平,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白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光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张 阳
书 记 员 贾斯棋
书 记 员 卢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