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2019号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禾盛京广中心B座2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白小平,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白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2022)京0116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白小平名下共计价值2 998 664.95元的财产。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西安平达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白小平名下共计价值2 998 664.95元的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光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贾斯棋
法官助理 张阳
书记员 卢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