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3执保234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南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南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2021)桂0503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0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海市共计175套房屋、总面积为12338.75㎡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北国用(2010)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501201800054号]的查封。(具体详见《北海.恒海居房号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7月23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