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4民初3447号
本院在审理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2.00元,由原告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园园
书记员  穆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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