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建筑材料租赁站、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594号
贵阳市白云区**建筑材料租赁站、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774号申请人贵阳市白云区**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金溪支行3600××××0035账号存款0元,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益丰建设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晴隆支行5205××××0220账号存款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