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

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畅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5民初5043号 原告: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两路龙平支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42890719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重庆畅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观音桥步行街**25-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68251789F。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嫩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畅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元,由原告重庆市凡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