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4民初9150号
申请人: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火垡村委会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2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25439.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就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承担限额为325439.54元的保险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信则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25439.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