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开元嘉业智能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6002号
原告:***。
被告:北京开元嘉业智能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开元嘉业智能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