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伦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6795号
原告: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张镇赵四路侯庄段2号107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5844686265。
诉讼代表人:孙卫宏,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岩,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静,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英伦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东采石路5号1号楼14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31225424。
法定代表人:唐鸿。
原告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英伦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趣游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翔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思维